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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臻萃企服 | 发布时间: 2024-09-11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贸局、财政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根据《榆林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林市财政局展若干措施》(榆政办函〔2023〕26号)、《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工信发〔2024〕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榆林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四)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

(五)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

(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七)企业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

(八)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九)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二、申报限制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环保不达标、偷漏税、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且未修复或未整改完成的。

三、申报资料

(一)《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3);

(二)企业营业执照彩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是必须佐证申报条件的二、三、四条款,二是必须附有验证码,并确保验证码真实有效,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

(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科技人员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六)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有效的产品注册商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七)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八)企业近期信用中国报告;

(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逐级推荐”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书脊处标明“XX县市区XX企业”,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审核。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完整、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识,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有权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工贸(经发)局、财政局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初审并实地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文件(一式三份)中必须明确“经实地核查,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符合申报要求”等县市区审核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中心,电子版发至3433295230qq.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工信局  高倩

联系电话:0912-3891629

联系人:市财政局  李毅刚

联系电话:0912-3288004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榆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