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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臻萃企服 | 发布时间: 2024-09-25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项目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申请。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9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及时提出验收(结题)申请,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项目推荐单位应及时督促未验收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对项目进行总结自评,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延期申请未获批复的,项目单位仍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验收评价;

3、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将项目验收情况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档案;合同到期三年以上未验收的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在本通知发布未按时提交验收项目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黑名单”,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以后不得申报咸阳市或推荐申报中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一般或严重失信名单,违规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4、简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实效。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定期集中组织验收。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

(一)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答辩验收和材料验收。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以下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答辩验收。

(二)答辩验收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提出验收书面申请;

2、由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按市科技局具体通知参加项目验收会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授权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

3、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作出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三)材料验收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提出结题书面申请;

2、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出具结题意见。

四、联系方式

工业类项目:029-33289961

农业类项目:029-33287816

社发类项目:029-33286023

创促中心:

李海丹  13488219741        

张东阳  13772431344


附件: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docx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