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由陕西省科技厅主导,为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特此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陕西省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
(二)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两链融合为主要功能,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二、申报与认定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
(一)培育类
1.能够持续运营,与相关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之间拥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或面向内部、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
(二)建设类
1.有清晰的发展定位。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2.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陕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陕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政策支持
(一)培育类
拟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建设类
拟认定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