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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
来源: | 作者:臻萃企服 | 发布时间: 2024-12-20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由西安市科技局牵头主导,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壮大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队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主要分为以高校院所为主导、以大型企业为主导和以其他研究机构为主导三类。

一。基本职能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 立法人组织。

(一)开展技术研发

围绕西安产业需求,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独立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建设合作攻关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二)孵培科技企业

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企业、机构和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社会资本与专业技术交易平台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

(三)转化科技成果

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四)引育高端人才

吸引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特聘专家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二、认定及备案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机构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以高校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 50%以上股份, 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 35%以上股份。

(三)具有依托平台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团队建设

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五)科研条件

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六)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

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以高校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或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孵化或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七)体系制度健全

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注:已是国家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服务支撑作用的可直接进行备案认定,并参与后续绩效考评。

三、绩效考评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 自认定之日起运行满一年, 由市科技局组织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年度运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专职科研人员数量, 以及相对前一个年度的发展情况。

2.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氛围创新氛围营造等情况。

(二)研发绩效

1.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

2.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情况。

3.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转化的科技成果情况。 

4.孵化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5.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情况。

6.共性科研平台建设情况。

7.获得市级以上立项支持情况。

8.组织开展的创新活动情况。

9.金融资本参与建设情况。

(三)获得荣誉

上一年度获得的市级以上与科技工作相关的表彰情况。

四、支持政策

1.依据首次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等级500万元B等级100万元的标准,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核定一次性奖补经费,对考评结果为C等级的,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予奖补。

2.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西安市引才相关政策落实待遇,同等条件下对引进的外国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国家和陕西省各类人才计划。

3.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或联合申报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立项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西安举办国际组织 的高水平学术研讨等活动。

4.首次考评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对首次及阶段性考评结果为D等级的,下一年度再次组织考评。连续两年考评为D等级的,撤销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