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88220626
当前位置: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6-04-28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对象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3)相关佐证资料(附件5),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二、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复核对象

1、我市2023年被工信部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我市2023年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条件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工信部要求,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填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佐证资料。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2.线下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工商登记注册与税收不在同一地的,以税收所在地为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纸质资料包括:(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3)相关佐证资料(附件5),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项与项做好区分,加盖企业公章,简装胶印单独成册。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对照上述“申报(复核)对象”和“申报(复核)条件”进行自审自查,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信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情况,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复核后,综合推荐至省工信厅。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申报主体责任。请申报企业认真阅研《通知》(https://gxt.shaanxi.gov.cn/cyfz/zxqy/202604/t20260409_3628452.html),观看专精特新申请政策解读视频(http://zjtx.miit.gov.cn),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履行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数据、提供佐证资料。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佐证材料造假的,将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逐级如实反馈相关情况,取消企业相关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小巨人”认定和复核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赋码情况进行核验。同时,还应对申报企业择优推荐,切实提升推荐企业质量,提高通过率。

(三)不得委托机构和个人进行申报。按照工信部要求,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申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替企业申报。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确保按时完成。辖区企业提报资料截止时间由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审核所需时间确定。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附件4)、被推荐企业的纸质材料3份报我局。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并按“西安市XX区XX企业”命名,拷贝报送,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发展处 029-67098920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新城区 87424520 碑林区 89625259

莲湖区 87331176 灞桥区 83565902

未央区 86278939 雁塔区 85420180

阎良区 86201572 临潼区 83429171

长安区 85280004 高陵区 86927012

鄠邑区 68069162 蓝田县 82721005

周至县 87117811 西咸新区33585852

高新区 81132265 经开区 86513723

航空基地18092692298 

航天基地89690128

浐灞国际港83332469 

曲江新区81201059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5.申报佐证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