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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臻萃企服 | 发布时间: 2024-06-13 | 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提质一批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科技局拟新建一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符合《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0〕43号)、《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2〕6号)、《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14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节能环保等企业申报。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符合《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指引》(宝市科发〔2023〕15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单位申报。

3.申报单位为宝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内设机构。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以县(区)、高新区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组织申报,部省属企业、高校院所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进行自评后,选择相应创新平台或服务机构填写申报书。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宝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3.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由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和汇总表,于2024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体系建设科。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体系建设科    高银渌

电话:3260243 

邮箱:bjskjj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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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