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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及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储备入库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6-05-29 | 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加快秦创原无人机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做好秦创原无人机产业创新聚集区及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申报工作,现面向辖区各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时间


常态化征集


二、产业范围


(一)无人机产业聚集区项目

重点围绕无人机未来(新兴、特色)产业领域征集科研攻关项目,广泛涵盖各类从事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业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无人机产业上游企业:核心零部件(如电机、电池、材料、传感器、芯片、摄像、其他)、软件系统(雷达反制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软件设计、飞行控制、其  他);

2.无人机产业中游企业:本体整机制造;

3.无人机产业下游企业:应用市场(农林植保、应急消费、建筑施工、物流运输、巡检巡查、教育培训、装调检修、其他)。

(二)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方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产业方向),聚焦企业或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重大创新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三、入库要求


(一)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需为沣西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满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在无人机产业链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

3.已在省科技厅“四链融合”科技计划项目明确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入库。

4.愿积极参与秦创原无人机产业创新聚集区的建设和发展,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5.入库企业需认定获批以下至少一项资质: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二)以下企业不列入征集范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3.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四、支持政策


1.针对入库项目,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向省市推荐优秀项目,未入库评审的项目一律不推荐。

2.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陕西省、西安市及所在区域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申报辅导,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补贴、政策奖补、租金减免等。


五、有关事项


1.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照能入尽入原则,积极申报入库。

2.请各企业选择填报《秦创原无人机产业创新聚集区项目储备入库申报表》、《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储备入库申报表》,并将word版及正式盖章版同步报送邮箱。

联系人:

聚集区:陈老师38021573

邮箱:yiyi123work@qq.com

总窗口:何老师38020573

邮箱:504878129@qq.com

附件:附件-秦创原无人机产业创新聚集区项目储备入库申报表.xlsx

附件-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储备入库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