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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物、新材料领域创新主体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6-07-02 | 1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陕西保护中心”)将面向全省新材料、生物预审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发挥专利预审服务支持产业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陕西保护中心决定组织开展专利预审服务企事业单位预备案申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预备案登记申请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可登录陕西保护中心用户备案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提交材料。陕西保护中心将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上报工作。预备案结束后,陕西保护中心将根据建设要求长期开展备案申请登记审核上报工作,并按规定公开备案成功主体名单。


二、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陕西保护中心预审产业技术领域(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相符;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近三年内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5.近三年内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已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精准服务备案主体名单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院士团队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力量,陕西省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头部高等院校、省级科研平台等省级战略科技力量不受前款第2、4项规定限制。


三、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备案主体在陕西保护中心网站备案系统内注册并申请备案;

2.陕西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

3.陕西保护中心将定期公布备案成功主体名单;

4.后期发现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陕西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陕西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四、备案所需材料


企事业单位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企事业单位)》(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备案/注册登记服务承诺书》(附件2);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供以上材料时需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五、预备案申请方式


网络填报:符合条件的预备案主体如实填写备案申请材料,通过陕西保护中心官方网址http://www.snippc.com/或http://www.snippc.cn/登陆填报。


六、注意事项


陕西保护中心是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四个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的企事业单位备案、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以及导航运用服务均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众可通过陕西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陕西保护中心网址http://www.snippc.com/或http://www.snippc.cn/获取陕西保护中心新闻动态和相关资料。


七、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1880860

陕西保护中心预审备案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新材料领域:姚琛 029-85710073

生物领域:杨博源 029-85710077

附件:附件1: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企事业单位).xlsx

附件2: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备案注册登记服务承诺书.docx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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